2016年去日本留学的江歌,年仅24岁,在日本东京自身的房屋大门口被好朋友刘鑫的前任陈世峰残害。2018年10月,江歌的母亲江秋莲提起诉讼刘鑫侵害其生命权,并规定赔付200余万元。现在刘鑫改名为刘某曦。历经两次庭前会议之后,此案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庭审纪实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庭审纪实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庭审纪实 被告尽管沒有直接伤害他人,但存在着严重的过失。
四月十五日九时,此案正式开审。本院认为,上诉人江秋莲及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开庭审理。被告人刘鑫沒有出庭。审理期内,上诉人一方以侵害生命权为由,规定被告赔付葬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207万余元。
在江歌遇害案中,被告刘鑫尽管并非直接受害者,但却有重特大过失,其过失与江歌的死亡結果有直接逻辑关系。但被告一方认为,江歌的死因是凶手陈世峰所致,应由他承担承担责任,而不是刘鑫。
法庭上,原告诉称,被告刘鑫与其独生子女女儿受害者江歌是同班同学和日本语言学校的好友。2017年9月2日,刘鑫遭到前任陈世峰的骚扰,向江歌求救,江歌答应借住自身租住的公寓楼。
被告称,江歌在意识到危险后请求报警,但被刘鑫以不法居留为由阻止。之后陈世峰尾随刘鑫去了自身打工的拉面店,期内随着着威逼,语言暴力等,彼此又一次激化了矛盾。到了2016年11月2日23时左右,刘鑫再次规定江歌和她一起回到江歌的公寓楼,2016年11月3日凌晨,两人一起从地铁口回到公寓楼,发现事先等候的陈世峰后,走在前面的刘鑫用钥匙开关门进入房间,紧跟其后的江歌被刘鑫反锁在了房间。陈世峰在无法接触刘鑫之后,完全失去控制,向江歌连捅11刀,导致江歌死于车祸事故。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庭审纪实:此案两次召开庭前会议,彼此各执己见,各执己见。
该案子于2005年4月15日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彼此均已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各自的直接证据,开展了直接证据交换,并陈述了意见,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对直接证据开展了归纳整理,并在开庭审理中作了介绍。法官首先介绍了原告方提供的直接证据材料。
法官:中国驻日本领事馆公证的认证材料,包括公证委托书封面图、证词、刑事诉讼法文书封面图、刘鑫供词、报警记录文字稿、刘鑫证人讯问笔录、案子当场情况、陈世峰供词中日文直接证据部分与翻译內容相对应,陈世峰的刑事判决书。证实:1、被告人明知陈世峰有意外伤害危险,无法善尽提醒义务,为个人私利阻止报警。第二,被告规定江歌在深夜守候回家,转嫁陈世峰暴力伤害的危险,让江歌遭受危险。第三,被告在危机时刻反锁房间门,完全剥夺了江歌逃脱的机会。第四,被告明知陈世峰已逃离现场,但无法对遭受伤害的江歌给予救助,其行为对江歌的死亡不良影响有重特大过失。第五,陈世峰的杀人动机指向被告。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庭审纪实:被告提供的直接证据还包括刘鑫与江歌的手机上聊天记录,以及原告方相关花费发票。被告人还向法庭提供了刘鑫向江歌支付租金的信息截屏等直接证据。
法官:一审結果通知书,证明被告是江歌被害案的证人和受害者,日方对被告的证词表示感激,并劝告被告摆脱阴影。再次安全事故发生后,手机上通讯记录,刘鑫被日本警方控制的时间(2016年)是11月3日至11月16日,11月17日,刘鑫在学校宿舍居住,每天日本警视厅都是会过去询问刘鑫,证实是日方打电话给他。
当事人提交的直接证据材料中,关于日本的刑事诉讼法材料,假如作为直接证据被送往中国开展诉讼,则首先须经日本司法部门同意,在日本本地开展公证,然后由中国驻日本领事馆领事机构开展领事认证,方可使用。
刘鑫的行为是不是构成对江歌的侵权行为?是不是也应由她承担相应的承担责任?关于这一点,彼此分歧很大。与江歌遇害前的十个小时相比,刘鑫在几个关键节点的表演,也成了开庭审理彼此争论的焦点。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庭审纪实问题一,事发前刘鑫是不是阻止了江歌报警。
在开庭审判过程中,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表示,被告刘鑫阻止江歌报警,错失了警方对陈世峰的提前强制措施,限制了陈世峰作案的可能性。另外,上诉人代理人也表示,刘鑫已经有过向江歌转移风险的前兆。对此,被告的诉讼代理律师表示,江歌与刘鑫在案发前并未报警,是协商后的結果,并并非刘鑫阻止了江歌。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庭审纪实焦点二,刘鑫是不是预先知道了危险,却沒有通知江歌?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方表示,被告对陈世峰暴力伤害他人的危险性知情。另外,原告方认为,刘鑫对陈世峰在安全事故发生前对她实施的暴力报复知情。但刘鑫并未提醒江歌安全,而是故意隐瞒陈世峰对其造成暴力伤害的危险,被告的主观过失是导致江歌陷入危险境地的根本前提。被告人认为,上诉人主张被告刘鑫明知凶手陈世峰有暴力倾向,但根据日本法庭审理时和本案所有提供的直接证据,无法证明陈世峰在杀人之前就有暴力倾向。依据上诉人提供的直接证据,被告沒有侵权行为。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庭审纪实焦点三,刘鑫是不是反锁了房间门,阻断了江歌的逃生之路?
上诉人一方在开庭审理中称,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歌和刘鑫一起从地铁口回到自身的公寓楼,发现陈世峰事先在等他,刘鑫拿着钥匙开关门进入公寓楼,随后江歌也被刘鑫反锁在了公寓楼大门口。答辩中,被告一方称,目前沒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刘鑫在安全事故发生时反锁了房间门。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庭审纪实:江歌受伤后,刘鑫是不是积极施救?
原告方在开庭审判时称,江歌倒地后刘鑫沒有开关门查看情况,也没有在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导致江歌延误zui佳抢救时机。针对这一情况,被告答辩称,刘鑫沒有开关门是警察在报警时明确表示的。
法庭上,被告一方还表示,江歌是个善解人意、体贴体贴的人,但回到本案中,仍需以事实和直接证据来评判。在开庭审理之后,法庭询问了彼此是不是愿意开展调解。
庭长嵇焕飞:开庭审理结束后,根据法律法规,民事诉讼可以调解,现在要征询彼此的意见,是不是愿意调解?
被告:沒有调解。
人民法院公布将选择日进行审判。
“编后语”
生命权纠纷案件是侵权行为纠纷案件中的一种,假如侵权人有过失,并且其行为与危害不良影响之间存在逻辑关系,那么就务必承担承担责任。